商標法豁免侵權行為是怎樣的
一、商標法豁免侵權行為是怎樣的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免除處罰。《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責任豁免和抗辯情形,《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二、未註冊商標是否有先用權制度
我國採取商標自願註冊原則,未註冊商標同樣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新《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註冊商標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之間的利益關係。
未註冊商標享有在先使用抗辯權,必須在商標註冊前就已經使用,已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小編特別提醒大家注意: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必須限定在其原有使用區域和領域內,確定使用範圍的截止時間為註冊商標獲准註冊日的前一天。正確認識未註冊商標的先用權,把握侵權責任在先使用抗辯情形,對處理好商標侵權案件關係重大。
三、商標侵權處罰力度有多大
我國嚴厲打擊商標侵權的行為。新《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任何人都可以進行辦理註冊,只要帶好資料帶着費用就可以。當然立註冊商標不一定非要當事人親自去註冊,可以找代理機構進行辦理,只是找代理機構會收取代理服務費,一般是按照商標的類目以及商標的個數進行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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