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關於地理標誌如何保護
一、《商標法》關於地理標誌如何保護
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誌的註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誌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二、地理標誌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我國自1994年將地理標誌納入《商標法》律保護範疇、1995年開始接受地理標誌註冊申請以來,到已經註冊地理標誌903個(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通過地理標誌保護的商品除香梨、蘆柑、蜜桔、柚、橙、茶葉等農產品外,還包括煙花爆竹、瓷器、煤、石雕等手工藝品和礦產品,此外還有在水晶、玉石等礦產品上要求地理標誌保護的註冊申請處在審查之中。
我國通過或申請通過地理標誌方式保護的商品範圍已經大大超過了歐盟國家和美國。因此,什麼商品具有地理標誌的性質,什麼商品不具有地理標誌的性質,什麼商品可以通過地理標誌保護,什麼商品不應該通過地理標誌保護,尚需深入研究,充分論證。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適用地理標誌保護的商品範圍,原則上不宜超過農產品、食品、葡萄酒、烈性酒的範疇。
帶有地理標誌的商標往往與集體商標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由於帶有地理標誌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能夠讓消費者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因此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可以共同使用該地理標誌。
-
侵犯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地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應當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處理是: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法規,...
-
商標標誌構成要素構成要件是什麼
商標的構成要素,應依法律規定,不能自由選取。商標構成要素是商標成立的前提,但並非所有符合這一要素規定的商標都能得以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
-
申請商標要注意的問題是哪些
一、商標是否規範使用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所以註冊的商標是什麼樣,使用時就應該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