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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分地域嗎有地域限制嗎?

商標1.47W

一、商標註冊分地域嗎有地域限制嗎?

商標註冊分地域嗎有地域限制嗎?

有地域限制。商標使用是有地域限制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二、商標註冊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

三、商標權的獨佔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説,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商標註冊之後具有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並不是沒有限制的,會受到地域的限制,在哪一個國家註冊的商標就獲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保護,商標權具有獨佔性,可以獨立使用商標的使用權。

標籤:地域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