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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交易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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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交易要注意什麼事項?

商標交易要注意什麼事項?

商標交易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是:

1、商標是否已經核准註冊

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註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或無效,則沒有法律上的商標專有權可言,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該商標,甚至會被他人註冊,從而妨礙自己從商標交易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當然,假設未註冊或未續展註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外觀(包裝、裝潢),還是可以享受《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不過,要主張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或外觀,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商標是否尚在申請註冊中

這是前一問題的延續。有些情況下,商標雖然沒有核準註冊,但可能已經正式提出註冊申請。不過,這樣的商標有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法律障礙,最終沒有獲得核准註冊。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法律法規對許可他人使用尚未獲得註冊的商標未作禁止性規定,商標許可合同當事人對商標應該獲得註冊亦未有特別約定,一方以許可使用的商標未獲得註冊構成欺詐為由主張許可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事實上,目前許多法院已經承認未註冊商標可以轉讓、許可,但如此一來,受讓人和被許可人的法律和商業風險就極其巨大,因此,一定要查清楚對方的商標註冊情況,當然在簽約時也要明確,交易商標必須是有效的註冊商標。因為即使商標最終獲得核准註冊,但從商標提出申請到商標核准註冊的過程中,有可能發商標異議,讓你疲於奔命。

3、對方是否有權處置商標權

查明商標註冊的真實性後,還要了解與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權利處置這個註冊商標,他是不是這個註冊商標的權利人(註冊人或所有人),或者經過權利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或者允許轉授權的被許可人。如果商標是共有的,他是否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呢?你可以通過查驗商標註冊證書、商標轉讓合同、交易授權書,或者查詢商標公告、中國商標網,來了解交易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是誰,目前誰有權利將商標轉讓、許可或質押等。

4、商標註冊在何地有效

商標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只在中國境內有效,在法國註冊的商標只在法國境內有效。如想取得中國境內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那麼你必須確認這個商標已經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你想使用這個商標在中國製造商品,同時還要出口到歐洲,那麼,這個商標除了在中國需要註冊外,還需要在歐洲有關國家也取得商標註冊,否則在出口時有可能遇到商標侵權的麻煩。

5、商標註冊何時到期

商標註冊皆有期限,我國商標法上的有效期為10年,不過,期滿可以續展註冊。關鍵的問題是,如果商標註冊已經快要到期了,相關交易方要督促商標註冊人去完成續展手續。特別是在轉讓前(轉讓後續展就是受讓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許可、質押期間,更要確保商標註冊人的續展註冊,以免損害自己的商業權益。

6、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一致

對方商標雖然核准註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一致呢?根據《商標法》第56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與註冊商標不一致的(特別是差異較大的)商標,可能無法享有商標專用權。買來使用不小心標示註冊標記的話,還可能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或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7、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有哪些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要查明權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發放許可或從事轉讓,因為這可能引發商標侵權等問題,假如別人已經在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範圍的那些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產品或業務範圍,是否與對方商標註冊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一致,檢查對方商標註冊與自己業務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調查內容。

8、商標的版權在誰手中

目前,商標的構成要素比較豐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其中的圖形、三維標誌、聲音以及文字(如廣告語),均有可能滿足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權的保護。但是,這些商標的著作權未必就在商標權人手中。比如,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委託他人創作的作品,在未有約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權歸屬於創作人。因此,如果商標權人的商標是委託他人創作的,在沒有約定權屬的情形下,該商標即使享有著作權,那也是“別人家”的著作權,雖然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委託創作的目的,繼續合法使用其商標。

9、商標註冊是否滿足授權條件

商標註冊需要滿足顯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屬於禁用標誌、不侵犯他人權利等一系列授權條件,因此,要對交易的商標進行評估,以免將來商標因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他人權利而被宣告無效。比如,商標的顯著性較弱對於商標保護的影響十分巨大,顯著性較弱的商標容易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合理使用,而難以阻止。可見,商標的顯著性強弱對於商標的保護範圍或獨佔範圍影響甚大。

10、商標是否變成通用名稱

根據2013年新《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事實上,像Escalator(自動扶梯)、Thermos(熱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龍),原本都是著名企業的註冊商標,後來都成為了相關產品的通用名稱。在我國,“優盤”(U盤)、“雪花”(麪粉)等商標,都被商評委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通用名稱,喪失了專用權。

1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如果你通過商標轉讓、企業併購等方式收購對方商標的所有權,為了避免將來存在相關商業標誌導致市場混淆,甚至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需要審核對方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有近似等關係的商業標誌,並進一步考慮是不是需要把這些相關的防禦商標、聯合商標等商業標誌都一併移轉過來。

根據《商標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該條第3款規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可見,與交易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以及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商標,應當一併轉讓。這是商標法上的強制性要求,否則轉讓要遇到法律障礙。

12、是否容忍跨類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與交易商標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法並未要求必須一併轉讓,但是,從商業謹慎的角度考慮,還是要評估哪些類別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收購過來,避免將來業務混淆。比如,權利人有一枚商標分別註冊在第12類汽車和28類玩具上,最好在收購汽車上的商標時將玩具上的商標一併收購過來,不要在收購之後分屬兩家,否則將來玩具汽車要與你的真正汽車在商標使用上發生衝突。

13、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相同的商號或域名

為了有效保護商標,有的企業不僅註冊了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還把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域名保持了一致。雖然你把商標買過來了,但人家還保留了與商標相同的字號或域名,則需要考慮這是你可以接受的結果嗎?如果上海米其玩具有限公司將“米其”玩具商標賣給了你,但對方在商標出售後仍然叫做米其玩具公司,終究是一個埋伏的炸彈。想象一下,如果對方還在做玩具,雖然用不了“米其”商標,但在玩具商品或其包裝上仍然醒目地打上“米其玩具公司”,消費者會分得很清楚嗎?

14、商標是否存在質押等限制

假設一個註冊商標已經質押了再轉讓給你,顯然這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15、商標是否存在許可的約束

除了商標權質押外,存在商標之上的約束還有已有的許可協議,尤其是獨佔許可。根據獨佔許可的特點,除了被許可人以外,商標權利人不得向第三方發放許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該商標。如果已經存在獨佔許可的情形,則不允許你再去向權利人獲得第二個商標許可,否則得到的也是不穩定的許可,享有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快就會前來干涉。如果受讓的商標已經對外發放過許可,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類似規則,受讓人仍然要受到前手許可的拘束,甚至可能出現受讓人雖然享有所有權,卻無法使用的情形(如第三人享有獨佔許可)。

16、商標是否存在爭議

交易的商標是否存在諸如權屬爭議、撤銷註冊或宣告無效等爭議?如果存在這些爭議,對方將來完全可能失去對交易商標的所有權,甚至交易商標的註冊都因撤銷或無效而不復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標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雖然商標註冊人未披露商標爭議事實,他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商標雖然説在不相關的人眼中只是一個圖標或者讓人很容易記住的符號,但是對於使用或者擁有這個商標的人來説這就是一種無形的財富,而有些人想要購買比較有名的商標時就應該時刻注意這些商標背後是不是還存在着隱含的法律關係沒有梳理的。

標籤:商標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