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的商標過期能否續期
一、公司註冊的商標過期能否續期?
可以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之後如果還要繼續使用的話,就需要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可見一枚商標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之後,其申請人只是獲得了該商標十年專用權。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三、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範圍
法律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商標專用權,是受一定範圍限制的。正確認識商標專用權的範圍是正確處理商標侵權行為的前提。那麼,什麼是法律所保護的有效的商標專用權,如何正確劃定它的範圍呢?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時間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註冊的商標與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1、註冊商標專用權時間和地域的效力。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時間為10年,其起算時間為:初步審定公告無異議的,從公告後第四個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審定公告有無異議不成立的,從裁定之日起算。經過註冊的商標,只有在這10年的範圍內商標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侵犯專用權會受到法律追究。但效期滿不辦理續展手續的,或是過了寬展期仍不續展註冊的,該商標即不再擁有專用權,因而不再受法律保護。
一個註冊商標只在註冊國家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其餘國家則不予以、保護。如一個商標只在中國獲准註冊,就只能得到中國法律保護,就必須想到第三國或第四國去申請商標註冊。
2、核准註冊的商標與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
我國《商標法》第37條還規定;“法庭辯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根據一務法律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除受時間及地哉的限制之外,還限制在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之內,不得任意改變或擴大這種範圍。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自行改變了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或是把註冊商標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不能以此對抗他人。
這也意味着,在商標過期後如果到期還不去辦理續期的話,當地的商標註冊局就會對該到期的商標進行註銷的。相比於第一次辦理商標的註冊,商標的續期申請還是非常的簡單的,委託給代辦機構或者自己到註冊商標所在地的大廳去辦理都可,註冊商標的續展也是需要重新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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