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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在先構成侵權嗎

商標3.17W

不構成侵權。在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在該商標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善意連續的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商標使用人有權繼續再原商品或者服務商使用該商標。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使用在先構成侵權嗎

《商標法》

第31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標籤:商標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