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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的法律保護是怎樣的,如何保護商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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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由此所導致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為了調整這些法律關係,充分保護公司名稱權及其相關的財產權利,現今世界各國都對商號權加以法律保護。在具體的保護過程中,各國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了不同的形式。

商號權的法律保護是怎樣的,如何保護商號權

一般來説,世界各國對企業名稱進行法律保護存在着不同立法模式:在民商法中加以規定;以特別法的形式加以規定;在知識產權法中加以規定;在競爭法中加以規定。在上述立法形式中,大多數國家並不固守單一的立法形式,往往運用綜合性的立法模式,從多角度、多層次進行系統調節,以便相互配合和補充,發揮立法的整體效應。

我國目前採用綜合方式對商號權進行保護。我國的《民法通則》、《公司法》對企業名稱作了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第二款規定:“法入、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户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民法在人身權一章確認商事主體擁有商號權,對其侵犯構成侵權行為。我國也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詳細規定了商號的登記和保護制度。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也有原則性的規定。在國際保護方面,我國已加入《巴黎公約》,作為成員國,我國有義務保護國內、國外的公司名稱。《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2條將廠商名稱與專利、商標等並列為工業產權的保護範圍;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5條對商標的定義:“任何一種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均為商標。”依此規定,商事名稱可作為商標使用,並通過申請註冊而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從而能夠實現對同一標示多層次,多角度的保護。

對侵犯商號權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制裁措施,要求其承擔不同的責任。

(1)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2)行政責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對侵犯商號權的行為施以沒收非法所得、罰款(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吊銷執照等行政制裁措施。另外對情節嚴重者,還可以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侵犯商號權的的商事企業的商品可以禁止出口、捫押或查封。

法律規定,商號也是要經過登記之後才能獲得商號權的,並且這屬於一種絕對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國對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內容。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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