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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一商標惡意搶注該咋辦?

商標1.56W

一、股東之一商標惡意搶注該咋辦?

股東之一商標惡意搶注該咋辦?

股東之一商標惡意搶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異議申請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異議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被異議商標為惡意搶注的事實的證據材料:如對被異議商標使用的包裝、門頭、廣告宣傳、銷售情況等的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綜上所述,企業為了宣傳自身肯定會涉及獨特性的商標以便區分於其他的商品和社會組織,雖然説企業長期使用的商標在事實上能得到相對的保護,但是如果企業內部的股東在發現商標的價值後搶注的話,企業是可以請求撤銷該股東的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