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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源代碼範本如何提交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指軟件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一條 為貫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並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轉讓合同登記。

第四條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 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問題需要自己及時的處理,否則自己的知識產權就會受到侵害,因為國家在此類問題的法律制定上並不完善,所以一旦自己的成果遭受剽竊,那麼自己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就會較大的,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發生的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