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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歸屬於哪一類

依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獨立開發。軟件著作權當然屬於軟件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 合作開發。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
(3)委託開發。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件,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4)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
(5)職務開發。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6) 繼承和轉讓。軟件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歸屬於哪一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