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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特殊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特殊條款

(1)專利條款。鑑於專利的複雜性,應要求轉讓方在轉讓項目中列明專利內容,並標明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和專利有效期限,以便選擇和鑑別真偽,準確核算專利使用費。

(2)專利有效保持條款。《專利法》規定,為保證專利的有效,技術轉讓方應按期向專利部門繳納年金。

(3)侵權處理條款。合同要明確規定轉讓方專利權的合法性,如受讓方在使用專利技術時,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時,轉讓方負完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