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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涉黃牟利3萬會如何處罰?

一、網絡涉黃牟利3萬會如何處罰?

網絡涉黃牟利3萬會如何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處罰:

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50至10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100至200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100至20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500至1000張以上的;

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100至20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200至400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200至40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1000至2000張以上的;

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10至20場次以上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5000至1萬元以上的。對於情節較輕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不應以犯罪處理。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刑法第367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判斷一部作品是否淫穢物品時,應在把握淫穢物品的實質屬性的前提下,堅持整體性、客觀性與關聯性的判斷原則,要看性的描寫:

(1)是否露骨、詳細;

(2)採取的是何種描寫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為表現作品的思想、藝術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學性、藝術性、思想性所緩和與淡化。

2、客觀方面表現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製作,是指生產、錄製、編寫、繪畫、印刷等創造、產生淫穢物品的行為。複製,是指通過翻印、翻拍、複印、轉錄等方式將原已存在的淫穢物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出版,是指將淫穢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的行為。

當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非正當的利益非法傳播淫穢物品時,不僅會嚴重危害到我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時也是不利於社會治安和秩序的,在發現了有此類的行為後司法機關也是會立即對涉案的當事人進行立案偵查,同時會根據當事人的涉案情節以及涉案金額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