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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怎麼開?

一、死亡證明怎麼開

死亡證明怎麼開?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户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二、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户的,還應收繳居民户口簿。

三、偽造死亡證明的處罰

據公安部門介紹,對製售 假證者的處罰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分輕重。製售 假證情節較輕者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罰款或拘留。而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公民死亡的地點不同、方式不同等等都會影響到這個問題,但是一般情況下,公民死亡都可以向當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證明;如果公民死於外地,也可以向暫住地的有關部門反應死亡情況。

標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