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服信息公開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社會組織不服政府的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任何的訴訟都是有訴訟時效的,超過了訴訟時效再訴訟就是無效的,很多人並不明白不服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以至於錯過了這個時效。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不變性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民事訴訟時效制度不同,在行政案件的立案審查和開庭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應主動審查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規定的6個月起訴期限是一個不變的期間,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出台後,有人對司法解釋第41條存在片面的理解,認為凡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其起訴期限就是2年,而排除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3個月的起訴期限。
在司法實務中之所以產生這種認識,是因為沒有處理好行政訴訟法與司法解釋兩者之間關於起訴期限規定的聯繫,片面理解司法解釋的規定,而忽視了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其實,起訴期限的不變性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即使符合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的情形,其法定起訴期限仍然沒有改變,司法解釋第41條只是明確了起訴期限的計算起點和起訴期限的長度。 適用司法解釋第41條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了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行政相對人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符合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的情形,其起訴期限計算的起點是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訴期限應該是從計算起點之日起3個月內。
也就是説,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其起訴期限就已屆滿。例如,2006年9月1日,某行政機關在向行政相對人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時,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未告知李某訴權和起訴期限,2007年6月1日,李某通過信訪知道自己還享有訴權,並於2007年9月21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李某雖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李某在知道自己有訴權之日起3個月後才提起,其起訴已明顯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故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的起訴期限的長度是2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無論其是否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其起訴期限均已屆滿。
三、起算
在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和行政法律法規中,對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均有規定。如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再如,郵政法、統計法、藥品管理法等規定的起訴期限為15日;森林法、海關法、土地管理法等規定的起訴期限為30日;專利法規定的起訴期限為3個月。 不同的行政訴訟,其起訴期限也不同。
那麼,起訴期限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起訴期限應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這裏的“知道”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口頭告知的,行政機關也應制作筆錄存檔。對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雖然告知了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沒有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對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沒有告知的義務。所以,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及時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 。
對此,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大家對於不服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應該有了簡單的瞭解。不服信息公開的訴訟時效就是自知道政府行為之日開始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如果大家要對不服信息公開而上訴的話應該儘快上訴,一定不能超過了兩年,要在有效期內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應該的合法利益。
-
通州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1、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
-
公證處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證處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公證處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
西昌拆遷案件律師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律師解析:(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三)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準: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
-
房子因施工造成裂縫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房子因為施工受到破壞,造成房子裂縫,根據實際的損壞賠償,一般是恢復原狀,消除危險。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