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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村宅基地幾口人可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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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村宅基地幾口人可以審批

對於沒有正式審批宅基地的農村人,村民們總是會遇到很多麻煩和困擾,大家都在問一個問題農村宅基地幾口人可以審批?對於都想安心的住在一個屬於自己的家裏,在每天日落而歸的辛苦後,當然是想回到自己唯一的温暖的家中,那農村宅基地這個問題顯然就非常重要了,那咱們就來看下面的簡單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請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標準的,不得再申請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農村購買住宅。但由於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則上不作處理,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二、農村宅基地怎麼審批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逐級通知申請用地者,並組織監督實施。住宅建成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進行驗收,並辦理土地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四、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通過以上內容的簡單介紹,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就可以得到批准,並不限制幾口人,完全不存在農村宅基地幾口人可以審批的問題,但是對人口的條件有要求,比如村民中有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不被批准使用宅基地,具體申請批准條件可以仔細閲讀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