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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五保户的分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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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五保户的分配標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五保户農村宅基地

1、只要户籍在該村,是該村村民,在該村生活,就有權利分得五保户農村宅基地。

2、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宅基地屬於全體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分得的宅基地並不是完整的所有權,主要是有使用權。

3、如果發生繼承,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是村民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一般會分配給直系血緣關係且在本村生活的近親屬。

4、因為是五保户,所以在去世後,宅基地一般由村裏收回並重新分配。

5、但是如果某個人與五保户簽署了贍養協議,那麼可以宅基地應分配給其個人使用。

6、宅基地不能買賣,所有權是國家的,所以您説的所有買賣協議原則上都不成立。但在農村,這種形式非常普遍,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處置辦法,很不好解決。

7、農村問題多數是由農村宗族和村委會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