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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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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嗎?

一、農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嗎?

農村宅基地對於集體來説是永久的,對於村民個人還是並不是永久的。以下情況宅基地會被收回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兩年後,沒有重建,集體應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繼續使用,符合條件可以重新申請。

另外,如果你申請的宅基地已滿兩年卻沒建房,也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土地登記。想建房子的時候,要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請了一定要快點建房子!

2、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比如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移居境外後,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是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依然受法律保護。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損壞,但沒有重建的權利。

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宅基地使用時需要注意什麼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由於並不屬於村户或者是村民個人所有,故此若是農民家庭不合理使用宅基地,那麼村集體是有權利將之前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為了防止糾紛發生,在收回宅基地時,必須要遵守相關流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