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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圍牆被強拆了怎麼辦?

自建房圍牆被強拆了怎麼辦?

一、自建房圍牆被強拆了怎麼辦?

建房時會有建設土地使用證,只要按照規劃許可的範圍之內建築的圍牆,可以認定為建築物的附屬構建物,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屬於合規建築。圍牆屬於構築物,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才能修建,否則屬於違法構築物,是要予以依法拆除的。如果當事人的違章建築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即便是政府強拆,也應當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築人的財產利益予以適當補償。當事人應當針對政府強拆的目的,着眼其強拆的程序,並結合自身建築的審批狀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制定並實施切合案情的維權方案,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權益。另外,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可以獨立於違章建築存在的,系違章建築人的合法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在強拆時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將室內物品清出並逐一進行登記、移交,而不得隨意令其被埋壓在房屋的瓦礫廢墟之下。

二、司法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人要適格。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餘主體均無權申請強拆。

2、申請期限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是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當兩者同時滿足時,相關部門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徵收人已經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的,相關部門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司法強拆”還應確定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徵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也就是説,被徵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複議或訴訟,也沒有履行補償決,才能實施強制拆遷。

4、司法強拆以補償決定為前提。被拆遷人應當要知道,對於合法建築,在沒有作出補償決定時,不能進行強制拆除,如果實施強拆,就是違法。

綜上所述,自建房的圍牆被政府部門強拆,作為房屋產權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再發起行政訴訟,圍牆屬於合法建築的,被強拆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而自建房圍牆屬於違章建築的,政府部門可以強拆,但是也要注意流程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