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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怎麼去處理?

一、房屋被強拆怎麼去處理?

房屋被強拆怎麼去處理?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3、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房屋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強拆違法的處理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被強拆的要看該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未經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的,那麼就是違法的,涉及主觀強拆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但如果是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並由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的就是可以強拆的。

標籤:房屋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