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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被非法強拆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建築被非法強拆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違法建築被非法強拆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強拆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這類案件,建議先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並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徵收、徵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先確認相關拆遷行為違法,而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是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請求的事項,同時,因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申請人(被告),只要被申請人(被告)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麼就是違法的,這更有利於受害人維權。

二、居民面對強拆如何維權

一般來説,遇到暴力強拆的話,首先是要保全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其次,在保全自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下,要注意證據的保全,最後,建議不要進行等行動,直接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等行為。

當遇到拆遷時一定要主動了解相關拆遷法律知識,並且尋找專業法律人士諮詢代理,主動出擊。

首先,遇到暴力拆遷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公安機關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法行為,對於觸犯刑律的要求追究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者其他可能的故意傷害罪等。如果遇到公安機關不作為的情況,要及時的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對存放於被拆遷房屋內的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進行妥善保管,有條件儘可能移至其他安全處所進行保管。如遇緊急情況無法及時取出上述物品,就有可能面臨遺失或滅失危險,而作為權益受侵害方舉證卻相當困難,有可能吃啞巴虧,故應提前做好防範。

最後,在法定期限內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尋求司法救濟,即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怠於起訴或提起行政複議,最後超過起訴期限令自己陷於被動(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的視為認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拆遷的情形的時候,是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故及早尋找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能最大限度的維護住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