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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拆時貨物如何處理?

一、在強拆時貨物如何處理?

在強拆時貨物如何處理?

在強拆時貨物要及時轉移到安全地點,未及時轉移的行政機關也要保存並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拍賣和變賣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二、被強拆後如何申請賠償?

行政機關基於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產生的是補償責任,反之因違法實施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產生的是賠償責任。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形式。“直接損失”的範圍,除包括被拆建築物重置成本損失外,還應當包括被拆遷人應享有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不僅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雖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財產利益損失。也就是説,賠償範圍至少為被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程序本可獲得的全部補償。

從切實保障被拆遷人應享有合法權益角度看,行政機關仍支付拆遷安置賠償金的義務,以保障被拆遷人的賠償方式選擇權,進而保障被拆遷人所享有的實際居住權益。

賠償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賠償和返還財產恢復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遷户可以選擇評估之日的市場價補償,也可以要求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根據規定,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確保申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濟,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最大限度的保障拆遷户獲得國家賠償,這也就代表賠償法規定了賠償的範圍,不但是因為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還需要賠償拆遷户所享有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比如產權置換、搬遷費、過渡房等在內。

在事人遇到強拆時要冷靜保留證據,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認定強拆違法,判定違法的標準主要是強拆沒有得到法院決定以及是否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如果對強拆的具體處理情況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標籤:貨物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