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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拆遷產權調換,拆遷產權調換的標準是什麼

很多人的土地、房屋被拆遷,根據法律規定將會獲得賠償。但是很多人對於政府的拆遷政策不是很瞭解,比如什麼是拆遷產權調換?調換標準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什麼是拆遷產權調換,拆遷產權調換的標準是什麼

一、什麼是拆遷產權調換

拆遷產權調換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徵收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徵收人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通常發生在被徵收人不願意獲得補償資金去市場購房的情況下,由徵收人提供合適的房屋對被徵收人進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產權調換儘管以實物形式體現,實質上是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由徵收人按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再由被徵收人按市場價購買徵收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產權調換一般分為原地回遷和異地安置。

二、拆遷產權調換的標準

1、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法定面積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個產權安置一個產權。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拆遷人同意,可選擇多套安置房,但所選安置房總面積不能超過被拆遷房屋的法定總面積。

2、安置房平均成本價1498元∕㎡,每套安置房的具體價格按樓層不同乘樓層係數計算。被拆遷人與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含裝修裝飾)與安置房價值結算差價。

住宅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成本價購買;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安置房市場價下浮10%購買。安置房面積少於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的部分,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依法評估的評估值補償給被拆遷人。

三、拆遷產權調換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產權調換"是一種財產損害補償方式,不是財產交易行為。

現行拆遷法規關於房屋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用貨幣的方式對被拆遷人房屋所有權的喪失進行補償,即所謂"貨幣補償";一種是用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被拆遷人的方式對被拆遷人的損失予以補償,即所謂"產權調換"。舊房被拆除,被拆遷人對舊房的所有權即已滅失。因為拆遷行為使得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滅失,造成了財產利益喪失,所以需要"補償"。

無論是用貨幣補償,還是用房屋補償,其法律意義在於"補償"。因此,國務院拆遷條例中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的協議稱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此可見,所謂"產權調換"是一種財產損害補償行為,將新房的所有權轉移至被拆遷人名下,用以補償其原有房屋所有權滅失的財產損失。

2、"房屋兑換"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行為,是一種財產互易行為。

"房屋兑換"與"產權調換"在法律意義上截然不同。"房屋兑換"是房屋所有權主體基於私權利自治原則,對各自所有權的客體採取的法律上的處分――互相向對方轉移所有權,互相取得對方房屋的所有權,是一種財產互易的行為。財產互易就要求兩個房屋的所有權必須是現實的,可以互相轉移的。

3、"產權調換"與"產權兑換"登記種類和方式不同

(1)"產權調換"補償方式中,對被拆遷房屋應辦理註銷登記,對新建房屋應在辦理初始登記後辦理向被拆遷人的轉移登記。

(2)"產權兑換"的,應當在兑換主體間辦理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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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調換 產權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