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可以轉讓嗎?
土地承包1.42W
律師解析:土地租賃合同在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依法進行轉讓的,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單位或個人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土地租賃,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租賃,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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