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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是否一定需要安置

是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房屋拆遷是否一定需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