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土地自建房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一、企業土地自建房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市政拆遷與商業拆遷的區別:
1、拆遷在主體不同,市政拆遷主體是市政府,商業拆遷主體是開發商,兩者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一樣的。
2、動遷的原因不同:市政動遷是出於市政建設的需要而進行的動遷,是為了公眾的利益進行的動遷;而商業動遷是為了商業開發的目的進行動遷。
三、拆遷協議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拆遷補償協議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證申請表;
2、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管人、管理人應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
3、代理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或其他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託行為不在本公證處轄區的,其委託書應經委託行為地的公證處公證;
4、縣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給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需要變更的,還要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5、被拆遷物的產權和使用權證件、現狀及登記表;
6、補償、安置協議草稿;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企業決定用地的話,那麼商業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是可以協商的,這個在法律上也沒有什麼固定的標準。鄉政府的市政拆遷的就是帶有強制性的補償協議,也是政府單方面擬定的,普通企業的話,不跟當事人協商好了拆遷標準是沒辦法動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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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進行解決,裁決後被拆遷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