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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級危房必須拆除嗎

d級危房必須拆除嗎
律師解析:d級危房必須拆除。d級危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被認定d級危房的居住人員應當及時搬離,或以户為單位由户主向當地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請,由各級政府作出緊急避險決定給予經濟補助一併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實施強制拆除。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係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人對經鑑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