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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訴求書怎樣寫

房屋拆遷補償訴求書怎樣寫

一、房屋拆遷補償訴求書怎樣寫?

居中寫標題,結尾是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人的簽名和日期,正文應載明以下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名稱、住址等基本信息;

3、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證據及證據的來源。

二、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起訴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

2、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

5、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據。

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後哪些情形可以裁定中止拆遷?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四、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五、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可以申請法院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針對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提起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事實上,行政訴訟也不是必須遞交書面的起訴狀,如果被拆遷人不會寫行政訴訟狀,可以口頭起訴,口頭起訴時也要依法交代清楚以上基本內容,滿足法定條件的法院會受理被拆遷户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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