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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要注意拆遷方的詭計

拆遷中要注意拆遷方的詭計

拆遷是城市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拆遷本是要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改善被拆遷人生產生活條件,卻常常被拆遷方加以利用,變成商業目的的拆遷,有的拆遷導致被拆遷人生活標準降低,違法拆遷、暴力拆遷充斥在拆遷過程中。本是改善被拆遷人生活條件的拆遷,卻富了拆遷方的腰包,這顯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但是大多數拆遷方不會明目張膽的違法拆遷,而是利用被拆遷人對法律規定的不瞭解,加之許多手段與伎倆,哄騙、誘導被拆遷人簽約,當被拆遷人發現時,大多為時已晚,維權無路,只能吃下這啞巴虧。那在拆遷中可能藏着哪些詭計呢?今天晏清律師事務所就帶各位被拆遷人甄別一下。

一、拿着雞毛當令箭

很多拆遷方自以為是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張嘴閉嘴就是一句:“上邊的政策就是這樣”,每當被拆遷人有不滿,或者發現了他們的違法行為,他們就是這一句搪塞過關。這是典型的拿着雞毛當令箭,將“政策”作為他們違法行為的護身符,事實上政策究竟是怎樣他們不會告知被拆遷人,因為政策中絕對不會允許存在違法拆遷、侵害被拆遷人權益的規定,他們只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唬住、安定住被拆遷人,好方便他們完成工作。有的被拆遷人可能會反駁:“我看到了他們的政策文件,裏邊就是那麼規定的。”這種情況更要注意,極有可能是拆遷方為了方便自己的行動,不顧法律法規規定,自己隨意制定出的一套政策,用來嚇唬被拆遷人,實際上所謂的政策合法性都存在問題,怎麼可能用來指導拆遷工作,但是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由於不懂“政策”制定的程序,也看不出“政策”中的違法性,常常被欺騙和威脅,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要被所謂的“政策”矇蔽了雙眼。

二、以公共利益為由隨意忽悠

法律中規定了徵地拆遷大多是處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這也成了拆遷方的“保命符”,只要被拆遷人對補償數額、補償協議不滿,就向被拆遷人灌輸:“這是為了公共利益。”,看似大義凜然,其實是想借拆遷豐自己的腰包,最終少補給被拆遷人的錢,都落在他們自己口袋裏。這極大的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但是被拆遷人不懂什麼叫做公共利益,也辯不過他們,拆遷方給的補償極低,連拆遷前的生活水平都保障不了,嚴重影響了被拆遷人的生產生活。晏清律師在此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公共利益需要根據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結合法律法規作出界定,絕不是拆遷方一句話就能確定的,也不是他們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理由。如果碰到了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聯繫律師諮詢,不要被拆遷方的詭計矇騙。

三、補償協議有問題

毫無疑問,對被拆遷人來收,補償協議是最重要的。因為這關係到被拆遷人最後能夠獲得多少補償,拆遷方也最願意在這其中做手腳,比如模糊的約定補償的數額和方式,現糊弄被拆遷人簽訂協議,之後便又開始忽悠,竭盡全力壓低補償數額,而被拆遷人這時想要維權的難度也會增加,畢竟沒有明確的約定好補償,就算最後勝訴,最終法院判決的可能也不是合理的補償。所以對於補償協議有問題的被拆遷人一定要聯繫律師,律師能依靠專業知識和充分的經驗發現其中貓膩,有無數被拆遷人在律師的幫助下將補償數額提高到原來的二倍、三倍,打破拆遷方的詭計。

行政案件複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標籤:詭計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