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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濟糾紛的地能拆遷嗎?

有經濟糾紛的地能拆遷嗎?

有法律糾紛的房子可以拆遷,但拆遷人提出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批准,拆遷人方可實施房屋拆遷。由於產權未確定,拆遷人單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為保護房屋產權人的,補償安置方案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生效,拆遷人才能實施拆遷。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其實拆遷糾紛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行政機關與被拆遷人之間的行政糾紛,一種是被拆遷人內部的補償款糾紛等民事糾紛,不同的糾紛類型有着不同的處理方式,在確定糾紛類型之後,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合雙方當事人的處理方式,儘快處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