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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官司有時間限制嗎

拆遷糾紛官司有時間限制嗎

一、拆遷糾紛官司有時間限制嗎

有限制。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拆遷安置房產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有時效要求,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一般為6個月,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遇到房屋拆遷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

1、是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並徵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是評估報告複核和鑑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後,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是申請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是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糾紛的官司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書和相關的證據,對於案件審理的程序不是很瞭解的,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通過法律的判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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