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流傳的拆遷補償統一標準,究竟是否存在
全國各地的拆遷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最近接到很多當事人的諮詢電話,大部分都在問類似的問題,我家要拆遷了,現在拆遷是按國家的標準呢還是按地方的標準,這個國家的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呢?那麼,在拆遷中是否有統一的標準呢?接下來就由即明拆遷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一、民間關於拆遷統一補償標準的由來
最近接到各地當事人的拆遷諮詢電話,一來就問國家拆遷的統一補償標準是什麼?某地的統一補償標準是什麼?仔細瞭解,才知道是在拆遷進程中,拆遷部門並沒有下發任何的安置文件,口頭告訴當事人你們這個的補償標準是幾百塊錢一個平方,當事人仔細問拆遷方的時候,拆遷方這邊給的回答就是我們這個地方的統一標準就是這樣,國家規定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麼,事實是不是這樣呢?拆遷中是否有統一的標準呢?
二、拆遷補償的統一標準實際是一個“偽命題”
拆遷補償的統一補償標準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因為,無論拆遷方所説的地方標準或者是國家標準,都是不存在的,無論是國家的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是地方性的規章都不可能對拆遷做一個統一的具體的標準。我國地大物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均,發展進程不一致,房地產的價格也是千差萬別的,不可能制定一個統一的補償標準。
2015年的時候網上曾流傳《中央一號文件: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最新版》這樣一個文件,這個文件中對制定了具體補償標準,但遺憾是,流傳終究是流傳,這份文件是虛假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今年還廣泛地流傳着這樣一則所謂“房屋補償標準”,即“草房賠償1900/平,瓦房補償2400元/平,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這樣的房屋補償標準,這其實也是虛假的補償標準,大家千萬別相信。補償標準從來就不是一刀切的。就連水果,全國也不是統一價,何況房子呢?
三、拆遷中關於補償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就是屬於土地上的附着物,具體的補償標準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其次,在《民法典》中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在此法律中,也表明徵收個人房屋應當保障當事人的居住條件,即貨幣補償,要保障咱們在周邊買得起同樣大小的房屋。
再次,《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以及十九條也明確規定,對於房屋補償應當結合房屋的用途、大小、區位等因素參照周邊同類型房屋的市場價予以補償,保障拆遷後能在周邊買得起同樣大小的房屋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
綜上,在拆遷中,房屋並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在拆遷中不要被拆遷方的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糊弄了,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對補償標準作出過統一的規定,在拆遷中分析好自己房屋的實際情況,瞭解好周邊房價,清楚的明白政府這邊具體的補償方式,這樣才能保障自己在拆遷中不被拆遷方牽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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