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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需要哪些證件?

農村拆遷需要哪些證件?

一、農村拆遷需要哪些證件?

農村房屋拆遷需要的證件包括: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4、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二、行政強制拆遷有哪些需要遵守的相關規定?

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

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才能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3、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拆遷補償資金。

4、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拆遷當事人代表、社區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5、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

(5)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7.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作出書面的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並履行送達程序,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便督促被拆遷人自動履行搬遷義務

7、進行行政強制拆遷執行過程中的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單位的代表等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並做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公證人當場簽名。

農村拆遷房屋或者是土地的必須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需要有政府批示下發的相關拆遷文件,如果沒有政府下發的相關文件的那麼是屬於違法的拆遷的行為。如果違法拆遷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配合,並積極的收集證據材料選擇報警或者是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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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證件 農村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