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在遇到房屋拆遷時該怎麼辦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基本案情:袁先生系洛陽市xx村居民。其居住的房屋繫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某集團公司建造,並以較低租金長期出租給其職工居住使用,該房屋沒有辦理過房屋權屬證書。2019年4月,當地區政府發佈《芳華路打通及xx河治理工程xx村房屋拆遷公告》及《房屋拆遷安置方案》,袁先生使用的房屋在拆遷範圍內。2019年4月,當地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村相關居民限期清理房內用品,先行拆遷。2019年4月,袁先生使用的房屋被當地區政府拆除,但袁先生未得到任何補償。
以案説法:本案中,當地區政府以袁先生僅為承租人,對於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權利,與強拆沒有利害關係進行答辯,這是完全錯誤的。由於涉案房屋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建造的,由袁先生長期居住,袁先生擁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屋內物品的所有權等權利,拆除涉案房屋必然對袁先生的上述利益和權利造成侵害,故袁先生與涉案房屋被拆之間存在相應的利害關係。當地區政府在拆除案涉房屋前,未向袁先生作出行政決定以及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強制拆除行為是違法的。
法院判決:確認xx區政府拆除袁卓民居住的房屋的行為違法。
以上便是晏清律師為大家帶來的今日分享,公租房承租人在遇到房屋拆遷時,往往與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之間存在較大的拆遷補償差額,甚至會遇到徵收單位強制拆除的行為,而徵收單位往往以公租房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權,與房屋不具有相關的利害關係進行辯駁,面對這種情況,承租人往往申訴無門,不知應該通過何種途徑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這種情況的,建議及時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士,及時運用法律手段,通過法律途徑,像上述案例中的袁先生一樣,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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