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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非法強拆後法院判後直接國家賠償

隨着城市建設的發展,各地都在進行着拆遷改造的事項。但總有為了快速完成上級佈置的徵收任務,不顧被徵收人的意願,強行將房屋拆除的現象。那麼房屋被強拆後,我們該怎麼辦呢?是接受徵收方的解決方案按徵地拆遷的金額進行補償還是申請國家賠償呢?河南某縣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接下來大家就跟即明律師一起來看看,李某是如何做的吧。

房屋被非法強拆後法院判後直接國家賠償

房屋被強拆,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

李某是河南某縣的村民,2014年的時候,該縣政府將李某所在的村子納入了徵收範圍。由於李某與徵收方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故遲遲沒有簽訂拆遷協議。2019年1月,李某的房子被徵收方強制拆除。隨後李某就這一強拆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徵收方強制拆除李某房屋行為違法,該判決已經生效。

拿到判決書的李某向徵收方提出了行政賠償申請,但遞交上去的賠償申請卻如石沉大海一樣,沒有任何迴應。面對徵收方的不作為,無奈之下的李某,再次將徵收方告上了法庭。

為防止徵收機關因違法強拆獲利,法院判決按國家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作為被徵收人,李某對涉案房屋被違法拆除並無任何過錯,故其所獲賠償不應少於同等情形下被徵收人應獲得的補償。雖然李某與徵收方並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但從最大限度保護李某合法權益考量,本案應以涉案項目可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徵收方應支付給李某的補償,作為確定賠償責任之對價參考。

最終,法院確定的李某應獲得賠償為:房屋損失,賠償室內物品、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損失、賠償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上各項賠償金合計人民幣一百四十九萬餘元。

即明律師在這裏要提醒各位讀者,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是不一樣的,從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涉及的就是行政賠償問題,已經不是行政補償可以解決的了。而且國家賠償是對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措施,價格也會高於補償的標準。

但是申請國家賠償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説要在我們拿到法院確認強拆違法的判決書後,兩年內申請。被侵害人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以免錯過時機,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