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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國有土地房子拆遷鬧糾紛怎麼解決

徵收國有土地房子拆遷鬧糾紛怎麼解決

一、徵收國有土地房子拆遷鬧糾紛怎麼解決?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子拆遷需遵守哪些基本流程?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佈《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户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三、房屋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四、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房屋徵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被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被徵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於或高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2)產權調換。

所謂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徵收人,並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用於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徵收的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相應的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

(3)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

在徵收補償中,對被徵收房屋一部分實行貨幣補償,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即是貨幣補償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徵收國有土地房子拆遷鬧糾紛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過對於被拆遷人來講具體也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引發的糾紛,比如房子被暴力拆遷,對於這種行為應該直接報警處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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