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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拆遷方非要經過分户評估,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

為什麼拆遷方非要經過分户評估,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

“就是因為評估程序的存在,拆遷補償才會出現那麼多不公平。如果拆遷方不拿評估當幌子做手腳,直接明確地説一平米補償多少房或者多少錢,不就好了嗎?”針對評估程序存在的種種問題,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意見。

為什麼不能直接將評估程序從拆遷工作中“除名”,由拆遷方給一個統一補償價呢?愛土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説説評估程序的存在,對咱們被拆遷人哪些重要意義。

每個房子的情況不同,拆遷方不可能全按照最貴的標準補;但按照平均價格來補償,對房子價值超過平均價格的被拆遷人也不公平。

被拆遷人朋友要知道,拆遷評估並不是拆遷方看着紅線圖或者航拍照片,直接挨家挨户“標價”的,而是必須依法由被拆遷人自主選定評估機構後,由專業評估人員根據產權證書等書面材料,結合到每户拆遷户家中進行實地測量查勘的具體數據信息,選用適合的評估方法,最終計算出評估結果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也就是説,正常情況下,每户被拆遷人的評估結果都是與房屋的實際狀況密切相關的。舉個例子來説,同一片區的房子,有些是咱們用來自住的住宅房,有些是用來生產經營的商用房,這兩者的補償自然有所不同。

再者,咱們自己買房子時,同一棟樓不同樓層、不同朝向、不同户型的房價也會有不同。拆遷時如果按照統一的定價標準來補償,很難達到讓所有被拆遷人滿意,實則更難體現公平。其他的影響因素的不同導致評估定價不同,也都是同樣的道理。

評估程序並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自己説了算的“法外之地”,它的存在也是為了給被拆遷人更多説話、維權的機會。

實踐中有案例表明,評估作業中,確實存在評估人員為了私利,不依法進行評估工作,在實地查勘記錄或者評估報告中“做手腳”,影響被拆遷人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情況。

也有被拆遷人朋友反映,自己家的房子被徵收時,根本就沒有經過票選或者抽籤選定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的法定程序,評估機構是拆遷方直接指派的,因此很擔心評估機構會故意給自己的房子估低價。

以上種種情況,讓越來越多的被拆遷人朋友開始產生質疑,是不是評估程序非但無法幫助被拆遷人獲得合理補償,反而會成為這些違法亂行滋長的土壤。

實際上,評估程序並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可以隨心所欲的“法外之地”。從評估機構的選定,到評估人員的資質,再到具體評估作業的規範,相關法律和行業規定中都有明確的要求。

如果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在履行評估程序時,確實存在違法作為的,被拆遷人有權根據法律和行業規定,向相關部門舉報反映,或者通過其他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認為分户評估報告存在問題的,還可以通過申請複核評估、專業委員會鑑定,或進一步啟動訴訟程序,主張自己的異議,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總的來説,評估程序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從專業角度,給每户被拆遷人的房子具體的補償定價,也是為了在作業的程序中,為被拆遷人留出更多提出合理主張,保護自己權利的時間、空間和途徑。

總而言之,拆遷補償工作的進行不能“因噎廢食”。不經過評估就直接給出公平、合理的統一定價,目前從技術上是很難實現的,並且也更不利於被拆遷人意見權的行使。

如果被拆遷人朋友遇到評估程序違法的情況,或者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爭取滿意的補償。咱們自己的權利,是沒有其他人每天替咱們操心的。法律更多時候是咱們用來自救的工具,咱們得拿起它、利用它,才能更好地實現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