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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斤糧食換一畝地,徵地補償真的就那麼少?

800斤糧食換一畝地,徵地補償真的就那麼少?

農村發展本該越來越好,但有的地方卻強制流轉土地、惡意壓低徵地補償,導致農民利益受損。這違背了政策,在徵地拆遷面前,個別地方農民的聲音和呼籲是弱小的。急需法律支持。

一年一畝地800斤糧食補償農民,良田要變濕地公園

一位被徵收人向愛土拆遷律師團諮詢説:“現在家裏這片在搞濕地公園,都是租地搞。徵用我們的土地,按照一年一畝地800斤糧食的標準補償,很多人不願意租。他們又搞了一種方式,就是拆房子,把房子拆了就可以租地了。但是他們沒有徵地手續,我們可以不拆不租嗎?”

聽了這番話,作為一名徵地拆遷律師,我深感惋惜和同情。一方面對於個別農村徵地拆遷活動的違法亂象感到痛心,另一方面又對農民朋友因缺乏法律維權意識而遭遇的困境感到遺憾。

我們仔細思考就會發現,如果農民土地被開發成濕地公園,那麼是很難再返還給農民耕種了,當地的“租地”説法顯然站不住腳。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租地不能超過兩年。因此,當地以租代徵的違法徵收行為已經很明顯了。一年一畝地給800斤糧食顯然是不合理的徵地補償標準。

換個花樣:不給糧食就給錢,幾百元徵用一畝地

而且這並非個案。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多地的農民朋友打來電話諮詢,説地方政府不徵收土地,要把農民的土地集體流轉到村委會,然後每畝一年給幾百塊錢,當地承諾會一直髮放十幾年。但有的地方才給了三五年,就沒了後續支付,或者不理睬,或者以財政困難為由,最後遭殃的還是農民。如果你不簽字、不同意流轉,村幹部就天天來做你的思想工作。

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徵地指標,或者某些企業想要低價獲取農民土地用於商業開發,想出的餿主意。他們一般會聯合地方基層或者村委會來侵吞老百姓的土地。

那麼土地被強制流轉,農民朋友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徵地補償呢?

法律為您撐腰,土地流轉不具有強制性,農民朋友可以依法拒絕

我們經常説的是“土地流轉”,或者説“土地經營使用權流轉”。兩者在性質上是一樣的。

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流轉不是國家徵收,對土地承包人沒有強制性。再者説,哪怕是政府徵地,也要遵守相關法律程序,也不能在雙方還沒有談妥並付訖補償費用時肆意強佔土地強毀青苗,何況是基於土地承包人同意才能發生的土地流轉!

農村搞土地強制流轉,農民該如何維權?

而説到土地流轉中雙方發生爭議或農民權利受到侵害的問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時,農民是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的;雙方未能進行協商或通過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強制性土地流轉的情形下,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是兩個主導的主體,欺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識淺薄的老百姓,達到攫取土地的目的,但土地流轉或者説經營使用權轉讓説到底是土地流轉雙方之間基於土地流轉合同建立的民事關係,必須遵循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農民的土地權利也依法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土地權利受到非法侵害農民朋友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返還土地。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當某些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強制老百姓流轉自己的土地的,一定要頂住壓力,不要簽字。及時撥打國土資源投訴舉報熱線12336,或者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總而言之,不要與政府發生正面衝突,遇到違法佔用土地或者損害青苗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報警,或者錄製視頻、音頻,用以後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