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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項目高鐵“先行用地”,在明律師助當事人提高補償

【基本案情:高鐵建設帶來的徵收】

國家重點項目高鐵“先行用地”,在明律師助當事人提高補償

南通,我國首批沿海對外開放城市,與上海、蘇州燈火相邀,西、北與泰州、鹽城接壤,“據江海之會、扼南北之喉 ”,被譽為“北上海”。

然而隨着近年來高鐵的修建,其地域優勢逐漸下降。

2012年國家發改委批覆同意修建滬通鐵路,該鐵路建設全面啟動。

該鐵路上海與南通安亭段2015年動工建設,途徑南通邱某的老宅。

邱某所在的村委會告知邱某因修建高鐵其房屋屬於拆遷範圍,安置補償為一套未來修建的小產權房外加部分貨幣,安置房屬於多層住宅且距離原來的村莊十幾公里,對於高鐵能修建在自己的家鄉邱某也非常高興,但是這個補償也太不合理了,家中父母將來進行耕作十分不便。

每天聽着這房頂上修建高鐵的嘈雜聲,面對着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狂轟亂炸般的做工作。

邱某想這也不是辦法,隨即到北京尋求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幫助。

經過仔細甄別邱某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孟登高代理其案件。

【辦案經過:一紙行政複議申請使案件定局】

孟登高律師接受案件之後詳細瞭解案件情況,及時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首先向南通市政府、區政府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發出律師函告知其徵收土地要依法進行,緩解政府的強勢態度和當事人焦躁的情緒。

其次申請公開相關的徵地批准手續,當地的國土部門回覆因進行滬通鐵路建設有國土資源部先行用地批文,沒有其他的徵地手續。

對於國家的重點項目竟沒有徵地批准手續,明顯涉嫌違法佔地。

孟律師向相關部門提出查處申請,直接對國土資源部的先行用地批覆提起復議,指出該文件的違法性,在沒有進行相關征地批文的情況下不能直接進行項目建設。

在等待查處和複議的過程中當地政府的強勢態度明顯好轉。

在發出相關文件的第二個月當地政府找到邱某主動提出協商解決,並提高補償的數額,希望邱某能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在孟律師的指導下邱某經過幾個回合的談判最終和當地政府達成協議,以一套現房和70多萬的貨幣補償實現了滿意的徵收補償。

【先行用地不得濫用】

先行用地特指由國務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設的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災後重建項目,不佔用基本農田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在申請報批用地時,由於工期緊,對控制工期的進場道路、導流涵洞(渠)、輸電設施等用地,在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兑現被用地單位羣眾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妥善處理好先行用地有關問題的前提下,經有批准權的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先行用地,但須在半年內辦理正式用地報批手續。

近年來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大,相關的建設項目增多,國務院批准多個基礎設施項目,當地政府以國家項目為由直接佔地,不按照國務院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對用地羣眾的地上附屬於進行補償,不履行徵地手續明顯違背法律規定。

法律界也期待着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儘快出台對先行用地予以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