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對補償不滿意,維權為何卻變成了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在很多人眼中,都是不講道理、比較蠻橫的行為,這樣的人大家比較討厭。但是在徵地拆遷中,有這樣一羣人,他們本來是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他們的訴求本來是正當的。但是在維權過程中,他們卻不知不覺作出了一些衝動的行為,超出了“法律的範圍”,讓本該合理的維權變成了違法行為,終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反而成了“犯罪”。不僅維權失敗,還陷自己於不利之地。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大家,當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切莫採取錯誤維權方式或行為,維權的前提一定是遵守法律法規,才能取得合法合理的有效成果。您覺得呢?
徵地拆遷中經常發生補償爭議,錯誤維權帶不來理想的結果
由於現代化、城市化進程以及項目建設的需要,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很多地方都在進行徵地拆遷。在一系列的徵收活動中,因為徵收補償達不到當事人的心理預期,就會引發糾紛矛盾的產生。選擇不同的維權方式,也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一些當事人往往因為法律意識不強,會選擇自己認可有效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訴求,違法抗拆,或者在維權時採取了不理智的盲目衝動行為,最後不僅維權失敗,沒能達到理想的維權結果,反而因為違法而收到了法律的懲治。
從不少當事人的實踐來看,以違法的方式維權,其實很難達到自己的理想預期,也很難得到合法合理的結果。
在徵地拆遷表達自己的訴求時,作出下列行為,屬於尋釁滋事
當然,尋釁滋事的認定也有其標準,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等情形,才屬於尋釁滋事的認定範疇。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會以其他一般違法行為論處。下面咱們看看徵地拆遷中,對於尋釁滋事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以上這四類情形,都屬於尋釁滋事的認定範圍。提醒當事人在爭取自己的補償權益,一定要注意不要作出這些行為。
在遭遇徵地拆遷問題時,咱們可以通過聽證、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來走法律途徑理智維權,依法維權。這些維權方式也是受到保護的。切莫因為使用錯誤維權方式或行為,導致自己維權失敗並且影響最終的補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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