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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徵收補償標準2020

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耕地補償費為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參照徵收耕地補償標準確定。

耕地徵收補償標準2020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