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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環保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環保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相關標準,環保拆遷户若是可以獲得賠償,被拆遷户可以獲得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拆遷户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被強拆還需要補償嗎?

被強拆還需要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並非所有人的房屋被拆遷之後都可以獲得補償,諸如被拆遷的違章建築物就不能獲得補償。對於其他可以獲得補償的情形,拆遷人需要先支付補償金、然後才能要求房屋的所有人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