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潮高速公路徵地補償規定是怎樣的?
一、大潮高速公路徵地補償規定是怎樣的?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線)建設徵地拆遷補償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線)建設順利進行,保護被徵地、被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及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線)建設徵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線)建設徵地涉及高陂、光德、楓朗、大東五個鎮,其建設徵地確定範圍內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實物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徵收土地按附表1的標準給予補償。對徵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有爭議的,由徵收部門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的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的實施。
第五條 徵收土地留用地採取貨幣折算方式進行補償,留用地面積按實際徵地面積的10%計算,補償標準為120元/㎡。
第六條 補償費應全額付給被徵收所有權單位及個人,屬個人所有的支付給被徵收的個人。
第七條 徵收範圍內,需徵收土地拆遷房屋、設施的,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徵收土地房屋由徵收單位委託有測量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面積測量。
(二)徵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依據實物丈量的數據,房屋產權人無異議的,按附表2進行補償;
(三)徵收地面構築物、地墳等附着物按附表3的標準給予補償。
(四)房屋異議的解決。
1、對原選定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3、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徵收人報大埔縣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大埔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補償。
(一) 果、竹、茶按附表4標準給予補償。
(二)苗圃、花木的補償按附表5執行。蔬菜地內間種的零星果木花卉苗木,不另行補償。
(三)盆栽花木不予補償。
第九條 對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和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不予安置 ;對超過批准面積佔用土地所建的建築物,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第十條 遷移電力線路、通訊光纜及地下管線等,經有關部門審核後,由徵地單位給予補償,有關部門負責遷移,確保按時提供用地。
第十一條 《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線)規劃用地控制的通告》(埔府〔2016〕71號)發佈之日起,突擊搶建的建築物、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對徵收的土地權屬有爭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大埔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權屬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徵收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線)建設範圍內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徵地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徵收機關責令當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直接匯入村民委員會賬户,通知權利人到村民委員會領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直接匯入權利人賬户,並通知其本人領取。經通知後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徵收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大埔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與徵地公告同時實施。
二、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若是政府需要在某路段修建高速公路的,首先需要制定相應的徵收標準,在標準被審核通過之後,就需要按照此標準安撫被徵收土地的人家,支付相應的補償款。若徵地的單位或者是政府不按照規定支付補償款的,公民可以起訴徵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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