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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縣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國家近幾年由於建設公益設施的需要,經常會對土地進行徵收。徵收土地必然會涉及到對土地使用者的賠償。國家針對土地徵收賠償作了具體的規定,包括土地賠償標準,賠償項目都有哪些等等。那保康縣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保康縣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保康縣徵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5、社會保障費用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外,還應當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三、徵地補償費如何處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徵收土地的性質不同,賠償的項目會有一定的區別。不過全國各地的徵地補償標準是不同的,這是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的。如果個人的土地即將要徵收,個人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諮詢具體的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