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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拆遷補償訴訟所需的時間要根據法院適用的審理程序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第二審程序:上訴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應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拆遷補償打官司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