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該如何抉擇,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換房屋嗎
房屋拆遷補償該如何抉擇?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換房屋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指徵收人以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換,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所以,當您面臨徵收時,您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
可能又有人要問了,我想兩者同時要可以嗎?
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還規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也就是説,您的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您想置換一個面積稍小的房子,再要一部分現金,這樣也是可以的。
還有人問了,説我覺得在一個地段住習慣了,附近醫院、學校、商業設施都很齊全,我不願意離開這個地方,我希望以後還能回到這個地段來住,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換房屋,可以嗎?
可以,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針對您家房屋的徵收應屬於“舊城區改建”,只有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且,您家被徵收的房屋必須是個人住宅,如果是商業用房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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