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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地補償不滿意,該怎麼辦?

對徵地補償不滿意,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徵地補償也是有標準的,如果拿到的補償數額不對,那麼就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若是不滿意,也可以看看是否達到了下列標準:

      1.補償的費用應該是被徵收之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倍到十倍。

      2.徵地後的安置補助費是按照人口數計算的。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收的耕地數/徵收之前平均個人所佔的耕地數量。

      每一個需要被安置的人員的補助標準是耕地被徵收之前三年均產值的四到六倍。

      3.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補償,按照當地所制定的標準補償。

      4.對其他土地的徵用的賠償費用,由地方按照耕地的補償標準來制定。

      5.如果是郊區的菜地,那麼按照規定是需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

      6.如果規定支付的費用不足以維持農民原來的生活水平,那麼可以適當增加。

      如果得到的補償款與標準規定的有出入,那麼可以參考下列方式維權:

      1.如果對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當地政府協調。

      2.協調不成功可以去當地的人民政府請求裁決。

      3.如果能確定是非法徵地,那麼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停止損害。

      一般情況下證據如下:

      1.證明自己能夠起訴是合法的,自己的證明。

      2.雙方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能夠證明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償數額。

      3.被告的詳細情況。

      4.被徵收土地的證明。

      5.土地附着物的估價證明等。

      6.徵地後的相關補償方案。

      出現糾紛認為需要補償較大金額賠償的話,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介入來處理。

標籤:徵地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