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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徵地補償新標準國土局頒佈的內容有哪些?

一、徵地補償新標準國土局頒佈的內容有哪些?

2021年徵地補償新標準國土局頒佈的內容有哪些?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我國地大物博各地的發展水平經濟狀況是不一樣的,徵地補償新標準國土局頒佈的是一個統一標準沒有辦法給出具體的金額。各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徵地過程中,會按照國土局的徵地補償標準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再出台相應的徵地補償細則,總的來説經濟越發達的地方補償標準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