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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依據是什麼

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依據是: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着物權利人所有,分配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