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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申報有時間限制嗎

破產債權申報有時間限制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債權申報有時間限制。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
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