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錢舉辦婚禮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關於借錢舉辦婚禮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
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反之,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係為基礎,然後再看是否是給予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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